为推进有关优化车检服务政策落实,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辆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新版《机动车辆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需要》,2023年6月1日起正式推行。
1、需要特征
此次修订主要针对落实2022年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机动车辆检验规范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建议》推出的涉及市场监管的车检服务优化举措和《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办法》(GB 38900-2020)强制性国家标准需要。
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修订:一是调整适用范围,纳入环检机构;二是增加安检、环检“两站合一”技术评审需要;三是增加对汽车品牌销售服务修理企业试点拓展非营运小微型载客车辆检测服务的评审需要;四是在管理体系评审需要中增加了服务能力评审需要;五是根据GB 38900等标准内容对技术能力需要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2、需要总览
修订后《机动车辆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需要》共为七章四十条。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能力评审需要;第三章,职员评审需要;第四章,场合设施评审需要;第五章,仪器设施评审需要;第六章,管理体系评审需要;第七章,附则。
将为在资质认定环节落实有关优化车检服务举措提供依据。
3、关注需要
机动车辆检验机构应同时拥有承检车型的安全技术检验能力和排放检验能力,可以提供一站式服务。
进一步明确机动车辆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能力评审需要,并适合提升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汽车检验授权签字人能力需要。
明确了机动车辆检验机构工作场合所有权、路试车道、驻车坡道等工作场合和检验设施的设置评审需要。
机动车辆检验机构承担的是国家强制性的检验事情,且直接面向广大送检人提供服务,根据优化车检服务有关需要对机动车辆检验机构服务能力提出了评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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